|
||||||
![]() 局办公大楼 |
![]() 局长:贺有春 |
![]() 局领导班子 |
||||
|
||||||
大气探测室 天气预报会商中心 地面气象观测场 人工增雨作业现场 |
二、机构设置 1、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 业务科 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2、事业单位 宜都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宜都市防雷检测所 三、服务项目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服务项目: 1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 2、气象预报制作和发布传播管理 3、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 4、充灌施放升空气球管理 5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 6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、设计以及建设工程使用的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核 四、办事承诺 1、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,公益服务让社会满意,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,专项服务让部门满意,指导服务让基层满意。 2、关键时期、重要农时季节、重要天气活动以及重大过程时,提前2天以上发布专题气象服务预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传递。 3、及时制作传送电视天气预报节目。 4、防雷装置安装的设计审核验收,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验收完毕。 5、施放升空气球机构及技术人员申报资格证,15日内组织审查,审查合格的30日内发证。 6、申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岗位资格证,经技术考核合格后上报省气象局30日内发证。 7、气象计量器具强制检定,随到随办,集中送湖北省气象局检定。 8、申请传播气象信息,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答复。 9、因工程建设、城市规划需要,必须迁移国家一般气象台站或其设施的,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气象局审查,呈省局批准;需要迁移国家基本气象站或其设施,应先由市气象局组织审查,经省气象局同意后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,并在对比观测满一年后,报批的建设项目才能动工实施。 10、一般灾情证明随到随办。 |
|||||
| 省、市气象局领导十分重视宜都气象事业的发展,曾多次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| ||||||
![]() 省气象局刘志澄局长检查我局业务规范化建设 宜昌市气象局局长雍绍林、副局长陈少平陪同 |
![]() 省气象局局长刘志澄、办公室许主任、业务处杨处长指导我局等效雷达项目建设 |
|||||
![]() 省气象局老局长翁立生来我局调研 |
![]() 省气象局陈晓元副局长、计财处吴处长一行来我局检查基础设施改善工作 |
![]() 省气象局柯贻明副局长、计财处杨处长 来我局检查我局基础业务工作 |
||||